服務具有本地化特征,這是長期以來采購項目的一大特點?;诖耍蠹以诓少徫募幸蠊瘫仨毷潜镜氐?,或者在當地設有分公司、辦事處,就成為了行業慣例。
案例
某地一個貨物項目公開招標,采購人要求代理機構在評分辦法中,對能提供本地化服務,本地公司或在本地有分支機構的,加2分。招標公告發出后,外地的B公司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理由是評審辦法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外地公司實行差別/歧視待遇。要求代理機構刪除該評審內容。
引出問題
政府采購活動中,不能強制設立分支機構,本地化服務該如何實現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ㄆ撸┓欠ㄏ薅ü痰乃兄菩问健⒔M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文)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一)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博弈
正方:既保護了本地企業的市場機會,增加了稅收,也可以享有便捷的本地化服務。有些項目必須有本地化服務,比如電梯維保服務,以便緊急情況下迅速解決問題。要求供應商提供本地化服務無可厚非,這是采購人的權利。
反方:本地化服務是否優質,與本地供應商沒有必然聯系。有些售后服務可以遠程實現,比如基于物聯網的遠程故障檢查等服務。設立本地分支機構加重了企業負擔,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的精神。
作者:張芷華
作者單位:廣東采聯采購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