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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工局: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工作常見問題解答(第二版

來源:國家國防科工局官網    發布時間:2020-10-23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推動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工作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國防科工局于2019年12月31日印發《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科工安密〔2019〕1545號,以下簡稱《辦法》)?,F就《辦法》印發后,各單位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集中解答。
1.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采取怎樣的組織管理模式?
答: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的委托方(以下稱甲方)一般為涉軍單位,如XX飛機制造有限責任公司、XX集團公司第XX研究院等;受托方(以下稱乙方)即咨詢服務單位,如X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會計師事務所、XX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等。根據甲方單位性質,管理模式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甲方為地方軍工單位、民口民營單位(指除軍工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和地方軍工單位以外的,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科研院所、高校、民營企業以及配套單位)的,管理模式為:①委托業務雙方簽訂保密協議;②甲方向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備案;③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④國防科工局全面指導監管。
(2)甲方為軍工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的,管理模式為:①委托業務雙方簽訂保密協議;②甲方向軍工集團公司備案;③軍工集團公司組織管理;④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實施屬地監管(監管對象信息來源于后反饋,詳見第4條解答);⑤國防科工局全面指導監管。軍工集團公司委托涉密業務參照此模式執行。
在委托涉密業務前,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保密協議。在簽訂保密協議后,甲方應當于30個工作日內,將委托咨詢服務有關情況(甲乙雙方單位名稱、所在地市,涉密項目類別、名稱、密級、合同期限,涉及的保密事項或密點等)向主管部門(單位)備案,供主管部門(單位)掌握情況。軍工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應當逐級向軍工集團公司備案,地方軍工單位、民口民營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備案。軍工集團公司、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應將備案信息匯總后,統一報國防科工局。
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地方軍工單位、民口民營單位委托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的管理,并對轄區內其他單位軍工涉密業務進行屬地監管;軍工集團公司負責所屬單位委托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的管理。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和軍工集團公司按照職責分工對甲方涉密業務咨詢服務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也可根據需要延伸到乙方進行檢查。國防科工局負責對全國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工作進行監管。
2.在簽訂保密協議(委托涉密業務)前,甲方應當確認乙方具備哪些安全保密條件?
根據《辦法》第十條,咨詢服務單位應當具備國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從事涉密業務的條件。在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準入把關環節,乙方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滿3年,無違法犯罪記錄。
(2)組織機構條件:指定內設機構負責保密工作,即視為具備組織機構條件,可視情成立保密委員會/保密工作領導小組。
(3)制度條件:制定了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內容與所承擔涉密業務相匹配,即視為具備制度條件;具體內容可包含涉密人員、涉密場所、涉密載體、涉密項目、涉密會議、宣傳報道、涉密信息系統及信息設備管理等。
(4)人員條件:明確了參與軍工涉密業務的具體從業人員,且相關人員具備涉密人員基本條件。
(5)場所條件:具有專門處理涉密事項和存儲涉密載體的場所,即視為具備場所條件;承擔涉密運輸、翻譯等業務,經雙方商定在甲方涉密場所履約的,乙方可不具備場所條件。
(6)其他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甲方按照政府有關要求嚴格把關。
以上條件,由甲方采取書面審核、現場審核方式確認,或者由乙方提供具備上述條件書面承諾的方式進行確認。確認滿足上述條件后,甲方與乙方簽訂保密協議(委托涉密業務)。
3.雙方履約期間,甲方發現乙方不具備安全保密條件或存在失泄密隱患,應如何處置?
委托涉密業務過程中,如發現乙方不具備安全保密條件或存在失泄密隱患,甲方應當按照行政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并按以下情形做好應急處置:
(1)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偽造安全保密條件的:立即中止涉密業務委托,回收涉密文電資料,責令乙方封存與涉密項目相關的計算機及信息化設備(含載體),按照保密協議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2)乙方安全保密條件不完備或存在重大失泄密隱患的:立即暫停涉密業務,責令乙方開展全面整改,并組織現場審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復業務;
(3)乙方安全保密條件完備但存在泄密隱患的:責令乙方開展專項整改,并組織審查驗收。
4.軍工集團公司、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是否必須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答:根據《辦法》第十三條,軍工集團公司應當制定具體監督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建立本集團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監督管理機制。
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可在職權范圍內制定具體監督管理辦法。建議軍工任務重、涉密單位多、涉密程度深的軍工省份出臺有關實施細則或工作方案,盡快建立完善屬地化管理機制。
有關實施細則或工作方案中,不得設立帶有行政許可性質的準入憑證。有關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或工作方案)應當報國防科工局備案。
5.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是什么?
答: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按照備案渠道應當掌握并負責監管的涉密業務主要來源于地方軍工單位、民口民營單位以及通過對外委托軍工涉密咨詢服務可能延伸到的咨詢服務單位。
國防科工局將對軍工集團公司上報的備案信息進行分類匯總,按照行政區劃反饋給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由后者納入屬地監管范圍。
6.能否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咨詢服務單位有關條件進行確認?
答:根據上述第2條解答,在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準入把關環節,乙方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已非常明確,可由甲方通過書面審核確認或自行組織現場審核確認,無需委托第三方機構,且不得向咨詢服務單位收取費用。
新《辦法》突出強調“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部門、單位應當將工作重點放在“事中事后監管”上,按照“寬進嚴管”的原則,采取事中抽查、雙隨機檢查等多種方式,對乙方安全保密條件及甲乙雙方履約情況進行監管。
7.保密協議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國防科工局能否提供保密協議的樣本?
答:甲方單位委托涉密業務咨詢服務時,應當與乙方簽訂保密協議,保密協議應當包括委托事由、委托項目的密級(含保密期限、知悉范圍)、保密要求、保密責任、禁止條款、違約責任等內容。保密協議文本如涉及國家秘密,按照涉密事項管理;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內部敏感事項進行管理。
為做好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更好地服務涉軍單位和咨詢服務單位,國防科工局編制了《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項目保密協議書(樣式)》,并在官網進行發布,供軍工涉密業務服務項目甲乙雙方參考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涉軍單位的母公司(未取得軍工保密資格)因股權轉讓、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宜,委托咨詢服務單位開展審計、法律、資產評估等工作,且工作內容涉及到其下屬或控股的涉軍單位軍工涉密業務時,由其下屬或控股的涉軍單位與咨詢服務單位簽訂《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項目保密協議書》。
8.國防科工局已出臺新的《辦法》,還會出臺新的《細則》嗎?
答:新《辦法》出臺后,國防科工局暫不再出臺有關《細則》。各軍工集團公司應當制定本集團監督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省級國防科技管理部門可在職權范圍內制定具體監督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工作方案)。
9.咨詢服務單位發生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地址等變更怎么辦?
答:新《辦法》實施后,涉密業務咨詢服務不再實行安全保密條件事前審批,不涉及證書信息變更問題。咨詢服務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等變更的,只需要及時向委托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的甲方單位報告,并按甲方相關要求執行。
10.已制發《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條件備案證書》是否仍然有效?
答:仍在有效期內的《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條件備案證書》(以下簡稱:《備案證書》)可供甲方確認乙方安全保密條件時參考,但不是承接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的必備條件。
11.《備案證書》有效期內是否還要交年度自查報告?
答:新《辦法》自2019年12月31日開始實施,新《辦法》不再要求已取得《備案證書》的單位向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自查報告。
12.《備案證書》到期后怎么辦?以后還可能發《備案證書》嗎?
答:新《辦法》實施后,原辦法和實施細則同時廢止,此后無需再次申請安全保密條件備案,國防科工局不再發布《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單位備案名錄》,不再頒發《備案證書》。
13.《備案證書》到期后原來的安全保密條件(軟硬件)可撤銷嗎?
答:咨詢服務單位從事軍工涉密業務應當具備國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秱浒缸C書》到期后,正在承擔或準備承擔軍工涉密業務的單位,原來的保密條件(軟硬件)不能撤銷。
14.承接軍工涉密項目后,項目中的非密部分是否也需要按涉密事項管理?
答:軍工涉密業務(項目)中可能包含的內部敏感信息,雖然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不得按照公開事項處理,建議參照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事項進行管理。除軍工涉密業務(項目)之外的信息,可以不按照涉密事項管理。
15.不再從事軍工涉密業務,所掌握的涉密和內部敏感信息怎么處理?
答: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單位涉密載體管理要求,對需要銷毀的涉密載體,應當嚴格履行清點、登記、審批(應明確審批意見)、監銷(監銷人簽字確認)手續,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進行銷毀處理,確保國家秘密信息無法還原。如不具備相應銷毀條件,可移交甲方單位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承銷單位進行銷毀,并留存相關手續。
16.咨詢服務單位新增涉密人員怎么辦?
答: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有關涉密人員管理規定執行。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咨詢服務單位應對擬任(聘)用到涉密崗位工作人員的個人和家庭基本情況、學習經歷、工作經歷、現實表現、主要社會關系以及與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交往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任(聘)用到涉密崗位工作。
17.咨詢服務單位新增的涉密人員需要到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嗎?
答:咨詢服務單位應當及時將涉密人員相關信息報送單位所在地的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并留存備案信息。如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門不接受咨詢服務單位報備,應當提請上級管理部門(單位)或甲方單位集中遞交備案。
18.未通過保密業務培訓取證的工作人員,能否從事軍工涉密業務?
答:新《辦法》不再要求咨詢服務單位中承擔軍工涉密業務工作的人員取證上崗,但應當根據其崗位涉密情況準確界定為涉密人員。咨詢服務單位應當定期自行組織涉密人員的保密知識和保密技能培訓。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承擔軍工涉密業務工作的人員年度接受保密教育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15學時。
19.咨詢服務單位自己不具備培訓涉密人員的能力,國防科工局以后還會組織培訓嗎?
答:新《辦法》實施后,國防科工局不再組織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專項培訓和考核,不再頒發《安全保密培訓證書》。咨詢服務單位不具備涉密人員培訓能力的,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其他單位或者部門組織的保密業務培訓。
20.為政府部門等有關方面提供涉密業務咨詢服務怎么管理?
答:不屬于本《辦法》管理范疇,按照政府或其他業務委托方有關管理要求執行。
21.涉密軍品運輸業務屬于新《辦法》管理范圍嗎?
答:涉密軍品運輸業務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屬于新《辦法》的管理范圍。
22.國防科工局會設置對外服務電話嗎?
答:國防科工局將專門設置對外業務服務電話,對此項工作提供指導咨詢等服務,并將適時設立信息反饋平臺(籌),接收群眾監督和舉報信息。
信息反饋平臺正式運行前,歡迎撥打010-88581000服務電話繼續咨詢問題(服務時間:工作日8:00-12:00、13:00-17:00),我們將及時給予解答。
《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工作常見問題解答(第二版)》發布后,原《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工作常見問題解答(第一版)》同時廢止,以第二版為準。
附件: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項目保密協議書(樣式)

來源:國家國防科工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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