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軍隊裝備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深入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著眼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全面聚焦備戰打仗,深刻把握裝備工作的特點規律,科學規范新形勢新體制下裝備工作的基本任務、基本內容和基本管理制度,是軍隊裝備工作的基本法規。《條例》共14章100條,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規范了新體制新編制下各級裝備部門的職能定位、職責界面、工作關系;堅持以戰斗力為唯一的根本的標準,明確了體現實戰化要求、“戰”與“建”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圍繞落實需求牽引規劃、規劃主導資源配置的要求,完善了裝備領域需求、規劃、預算、執行、評估的戰略管理鏈路;著眼提高裝備建設現代化管理能力,優化了裝備全系統全壽命各環節各要素的管理流程;立足破解制約裝備建設的矛盾問題,構建了靈活高效、競爭開放、激勵創新、規范有序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