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工安密〔2019〕15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深圳市國防科工辦,各軍工集團公司,有關民口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局屬各事業單位:
為規范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國家秘密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我局制定了《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組織實施。
國防科工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的保密管理,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軍工集團公司及所屬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單位、地方軍工單位(以下簡稱軍工單位)委托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為其提供審計、法律、證券、評估、招投標、翻譯、設計、施工、監理、評價、物流、設備設施維修(檢測)、展覽展示等可直接涉及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國家秘密的咨詢服務活動(以下簡稱涉密業務咨詢服務)。
第三條 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工作堅持“誰委托、誰負責,誰承接、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軍工單位對本單位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管理負主體責任,應當選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或者組織從事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并監督和指導其落實保密措施。
第五條 軍工集團公司負責本集團內部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的組織管理。
第六條 從事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的單位或者組織(以下簡稱咨詢服務單位)對承擔的涉密業務咨詢服務事項安全保密管理負主體責任。
咨詢服務單位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安全保密法律法規、本辦法規定以及保密協議的情況,可能造成國家秘密泄露時,應當立即向軍工單位報告。
第七條 軍工單位選擇咨詢服務單位,應當選擇安全保密體系健全、規章制度完善、技防措施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單位。
第八條 軍工單位委托涉密業務咨詢服務時,應當與咨詢服務單位簽訂保密協議,在保密協議中明確項目的密級、保密要求和保密責任,并對其履行保密協議及安全保密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指導。咨詢服務單位應當書面承諾其安全保密管理符合國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軍工單位應當準確界定涉密業務咨詢服務事項密級、明確密點,并嚴格控制國家秘密知悉范圍,不得提供委托涉密業務咨詢服務事項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十條 咨詢服務單位應當具備國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從事涉密業務的條件,按照規定成立保密組織和工作機構、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并在涉密人員、涉密場所、涉密載體、涉密項目、協作配套、涉密會議、宣傳報道、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等方面符合國家安全保密規定和標準。涉及國家安全的,按有關規定從嚴把握。
第十一條 咨詢服務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安全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以下行為:
?。ㄒ唬┓欠ǐ@取、持有、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信息;
?。ǘ┦褂梅巧婷苡嬎銠C、非涉密存儲介質存儲、處理和傳輸涉密信息;
(三)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ㄋ模┥婷苡嬎銠C和涉密信息系統未按國家保密標準采取防止非法外聯措施;
?。ㄎ澹┥婷苡嬎銠C和涉密信息系統內使用的移動存儲介質,未按國家保密標準采取技術控制措施;
?。┰谏婷苡嬎銠C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存儲介質;
?。ㄆ撸┪窗磭冶C軜藴蔬M行安全技術處理,將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和涉密存儲介質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ò耍┪床扇以S可的技術措施的情況下,使用具有無線互聯或者無線通信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九)其他有關安全保密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實施的行為。
第十二條 軍工單位應當對咨詢服務單位執行保密協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于委托項目后30個工作日內將使用的咨詢機構有關情況向主管單位(部門)備案。屬軍工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的,逐級向軍工集團公司備案;屬地方軍工單位的,向所在地的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各軍工集團公司應當建立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組織管理工作,定期組織監督檢查,每年向國防科工局報告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保密管理情況。具體監督管理規定由軍工集團公司制定。
第十四條 國防科工局、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權范圍對軍工單位使用咨詢服務單位的保密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可在職權范圍內制定具體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軍工單位委托涉密業務咨詢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防科工局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視情在軍工系統內通報。
?。ㄒ唬┪磁c咨詢服務單位簽訂保密協議的;
?。ǘ┪磳ψ稍兎諉挝宦男斜C軈f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ㄈ┫蜃稍兎諉挝惶峁┡c完成咨詢服務無關的國家秘密信息的。
第十六條 咨詢服務單位具有以下行為的,國防科工局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視情在軍工系統內通報。
?。ㄒ唬z查發現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行為的;
?。ǘ┚懿唤邮芑蛘卟话匆幎ń邮鼙C鼙O督檢查的;
?。ㄈ┻`反保密管理規定,造成承擔的軍工涉密業務有關國家秘密泄露的。
第十七條 涉密業務咨詢服務過程中,有關單位和人員不依法履行保密責任導致發生泄密事件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負責解釋。涉及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安全保密工作的事項,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從事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民口民營單位委托軍工涉密咨詢服務業務,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科工安密〔2011〕356號)和《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科工安密〔2012〕105號)同時廢止。